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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1、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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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911号
  • 案件名称

    殷某1、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胶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殷某1;臧义庆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911号申请执行人:殷某1,女,2009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法定代理人:殷某2,女,汉族,1981年10月24日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臧义庆,男,1981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殷某1与被执行人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少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5)胶少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阶段的法律义务(2021年1月至6月的抚养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0281执391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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