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1、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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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911号案件名称
殷某1、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殷某1;臧义庆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911号申请执行人:殷某1,女,2009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法定代理人:殷某2,女,汉族,1981年10月24日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臧义庆,男,1981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殷某1与被执行人臧义庆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少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5)胶少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阶段的法律义务(2021年1月至6月的抚养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0281执391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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