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44号案件名称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廖晓蓉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44号 原告:重 庆 五 洲 易 商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地 重 庆 市 武 隆 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232MA5U3NBX2B。 法定代表人:孙家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智,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兰平,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晓蓉,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 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 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 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陈 蕾书 记 员 李诗韵- 1 -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廖志华、卢福东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29执1137号之二 下一篇 武邑松海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邑双伟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冀1122民初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