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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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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44号
  • 案件名称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廖晓蓉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44号 原告:重 庆 五 洲 易 商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地 重 庆 市 武 隆 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232MA5U3NBX2B。 法定代表人:孙家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智,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兰平,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晓蓉,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廖晓蓉商品房预 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 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 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五洲易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陈  蕾书  记  员  李诗韵-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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