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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敏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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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2403号
  • 案件名称

    潘敏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潘敏生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2403号潘敏生(被执行人):潘敏生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19)辽0302刑初9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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