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敏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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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2403号案件名称
潘敏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潘敏生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2403号潘敏生(被执行人):潘敏生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19)辽0302刑初9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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