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宏与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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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81民初2634号案件名称
李春宏与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洮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李春宏;易德辉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634号原告:李春宏,女,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被告:易德辉,男,196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洮南市。原告李春宏诉被告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春宏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李春宏负担。审 判 员 邵永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战雅楠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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