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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宏与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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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1民初2634号
  • 案件名称

    李春宏与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李春宏;易德辉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634号原告:李春宏,女,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被告:易德辉,男,196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洮南市。原告李春宏诉被告易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春宏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李春宏负担。审 判 员  邵永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战雅楠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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