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2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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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2632号案件名称
王京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京涛;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2632号申请执行人:王京涛,男,196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81号337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097968375F。法定代表人:赵林帆,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903室、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3341649617。负责人:尚延程,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王京涛与被执行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12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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