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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恢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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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恢355号
  • 案件名称

    许某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许某;于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恢355号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台军妮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晓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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