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滥用职权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刑申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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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刑申401号案件名称
梁枫滥用职权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梁枫案件缘由
滥用职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刑申401号梁枫:你因滥用职权一案,不服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0112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我不够成滥用职权罪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病历、信访拟办单、民心网投诉文章等书证,被害人照片等证据在卷证明,以上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获取并经庭审质证,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正当行使职权,捆绑、殴打被害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原判认定你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并无不当。你所称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你不够成滥用职权罪的理由,与查明事实及证据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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