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孙振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浙0481执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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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浙0481执789号案件名称
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孙振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孙振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0)浙0481执789号被执行人:孙振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481执789号案件,即被执行人朱建军、鲍研、姚长青、孙振、刘**、路志康、付盼龙、张东旭、王安然、寇正阳、管汪珍、赵坛诈骗罪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481刑初869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孙振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章秋华联系电话:0573-87679821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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