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孙振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浙0481执78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浙0481执789号
  • 案件名称

    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孙振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孙振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0)浙0481执789号被执行人:孙振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481执789号案件,即被执行人朱建军、鲍研、姚长青、孙振、刘**、路志康、付盼龙、张东旭、王安然、寇正阳、管汪珍、赵坛诈骗罪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481刑初869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孙振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章秋华联系电话:0573-87679821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