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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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65号案件名称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65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民终8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服务费20万元、违约金45000元、案件受理费2488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021年9月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6650元;现执行款253613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937元由本院收取,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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