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13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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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13366号案件名称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3366号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何建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3366号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何建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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