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段良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4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406号案件名称
陈艳、段良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艳;段良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406号陈艳、段良荣:本院执行陈艳申请执行段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黔05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6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段良荣已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陈艳借款9612.92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艳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