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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段良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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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406号
  • 案件名称

    陈艳、段良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艳;段良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406号陈艳、段良荣:本院执行陈艳申请执行段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黔0524民初323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6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段良荣已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陈艳借款9612.92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艳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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