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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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723号案件名称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涛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723号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涛: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何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支付物业管理费14803.5元、垃圾处置费342元、水费106.4元、违约金2960.7元,合计18212.6元;2.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146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涛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收取执行费175元,申请执行人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本案的其他债权。至此,申请执行人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4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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