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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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780号案件名称
曾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曾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780号申请执行人曾连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2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曾连保险合同理赔款219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炳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十七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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