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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送法、胡地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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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1299号
  • 案件名称

    刘送法、胡地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溆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刘送法;胡地球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4执1299号刘送法、胡地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送法与被执行人胡地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1)湘12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胡地球赔偿申请执行人刘送法各项经济损失107525.41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缴纳案件受理费2450元、执行申请费1513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胡地球赔偿申请执行人刘送法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000元,缴纳案件受理费2450元、执行申请费1513元,申请执行人刘送法自愿放弃余下的经济损失和债务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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