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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利、李延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14执2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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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14执2584号
  • 案件名称

    李延利、李延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李延利;李延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14执2584号申请执行人李延利,男,1965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李延超,男,1977年9月11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申请执行人李延利与被执行人李延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45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执25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纪华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慕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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