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恢4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恢410号
  • 案件名称

    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典当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恢41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被执行人: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涉案房产已处置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4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成审判员  方 敏审判员  程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翼翔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