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恢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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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恢410号案件名称
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典当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恢41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被执行人: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庐州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进发建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涉案房产已处置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4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成审判员 方 敏审判员 程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翼翔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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