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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苏0413破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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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413破36号
  • 案件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州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破产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13破36号申请人: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原金坛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良常中路249号19-3。法定代表人:徐国平,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良常中路249-33号西侧。法定代表人:张咬富,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金坛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小益、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债权人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债务人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防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转破申请,申请对富宇防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7月8日,本院执行局经审查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23日,本院以(2021)苏0413破申40号立案审查。本院查明:富宇防水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有股东5人,分别是张咬富、张小益、陈德红、张惊雷、邱勋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咬富,监事为张小益。富宇防水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究;水性防水材料的生产;保温材料、防腐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防水工程的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富宇防水公司已不经营,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未能控制。经本院执行局审查,截止2021年7月8日,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有4件,申请执行标的2781750.47元,尚有198万余元未执行到位。本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富宇防水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查明富宇防水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无车辆。本院认为:富宇防水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依法拥有管辖权。富宇防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受理常州市金坛区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对江苏富宇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 智审 判 员  陈建平审 判 员  王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万涛涛书 记 员  张圣慧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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