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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亮、潘路路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6民初3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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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6民初3306号
  • 案件名称

    胡庆亮、潘路路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胡庆亮;潘路路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6民初3306号原告:胡庆亮,男,1973年04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潘路路,男,1987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告胡庆亮与被告潘路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被告潘路路于2021年09月27日给付了胡庆亮劳务费,同时,原告胡庆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庆亮提出对被告潘路路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应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胡庆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胡庆亮负担。审判员  杨光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秦玉萍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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