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楼区支公司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602执4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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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4451号案件名称
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楼区支公司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楼区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2执4451号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楼区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楼区支公司已自动履行,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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