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小明、董艳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3执3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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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3412号案件名称
邹小明、董艳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邹小明;董艳飞;董强强;夏国娥;邹小明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3执3412号董艳飞、董强强、夏国娥、邹小明等:申请执行董艳飞等与被执行人邹小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峡江县车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按(2020)湘022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已全部兑现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湘0223执3412号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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