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山、冯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12执恢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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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12执恢501号案件名称
周兴山、冯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兴山;冯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12执恢501号周兴山、冯健:申请执行人周兴山与被执行人冯健合伙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冯健已向申请执行人周兴山履行完毕本院(2018)苏102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13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周兴山自愿放弃。为此,申请执行人周兴山向本院申请上述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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