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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山、冯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12执恢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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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012执恢501号
  • 案件名称

    周兴山、冯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周兴山;冯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12执恢501号周兴山、冯健:申请执行人周兴山与被执行人冯健合伙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冯健已向申请执行人周兴山履行完毕本院(2018)苏102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13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周兴山自愿放弃。为此,申请执行人周兴山向本院申请上述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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