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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兵与李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5民初6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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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5民初6193号
  • 案件名称

    贺兵与李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云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贺兵;李宗元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5民初6193号 原告:贺兵,男,196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告:李宗元,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原告贺兵与被告李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贺兵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贺兵负担。       审 判 员    胡  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余  洋书  记  员      汪小珊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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