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开峰与杨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5民初6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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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5民初6964号案件名称
游开峰与杨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游开峰;杨凡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5民初6964号 原告:游开峰,男,198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杨凡,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游开峰与被告杨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游开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游开峰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晓哿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谢建平 书 记 员 孔 飞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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