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生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121司惩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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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司惩69号案件名称
王检生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祁阳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检生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湘1121司惩69号被拘留人:王检生,男,196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建华与被执行人王检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检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检生拘留十五日(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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