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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莲、袁成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7民初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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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7民初2243号
  • 案件名称

    李柱莲、袁成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柱莲;袁成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27民初2243号原告:李柱莲,女,1960年8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被告:袁成林,男,1978年2月25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李柱莲与袁成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李柱莲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柱莲撤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原告李柱莲负担。审判员  蒋文圣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广政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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