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4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473号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473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江: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李春江罚金一案,现李春江已自动缴纳罚金。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47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邓挡珍、梅从银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981民初5226号之一 下一篇 山西中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