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双全、李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恢147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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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恢1471号之一案件名称
陈双全、李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陈双全;李威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恢14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双全,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李威,男,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申请执行人陈双全与被执行人李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李威在本院另一案中享有债权为由,本案需要长期执行为由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104民初14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待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文忠审判员 李丽琴审判员 肖和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丁 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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