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3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360号案件名称
赵杰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360号赵杰、晏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杰与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晏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登林、宇文丽花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冀0125财保158号 下一篇 鞍山市合盛洛美迪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郭鑫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民终3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