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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刘韩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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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685号
  • 案件名称

    张天明、刘韩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双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天明;刘韩望;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熊云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685号本院执行的(2021)湘1123执685号被执行人张天明、刘韩望、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熊云、陈清劲等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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