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明、刘韩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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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685号案件名称
张天明、刘韩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天明;刘韩望;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熊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685号本院执行的(2021)湘1123执685号被执行人张天明、刘韩望、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熊云、陈清劲等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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