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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与重庆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3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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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3380号
  • 案件名称

    杨波与重庆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波;重庆金都运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3380号 原告:杨波,男, 198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天顺,男,195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武城大道193号4幢2-3,系原告父亲。被告:重庆金都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长寿路凤山公园后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592810200。法定代表人:何建四。原告杨波与被告重庆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7月6日立案,原告杨波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波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波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 官 助理    陈  余书 记 员  谢爽尔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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