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副食批发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5执1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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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1608号案件名称
姐妹副食批发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姐妹副食批发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5执1608号申请执行人:姐妹副食批发部,地址:印江自治县。经营者:田晓艳,女,1984年5月17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被执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地址印江自治县。经营者:陈世方,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负责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姐妹副食批发部申请执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润发玛特自动履行了申请执行人姐妹副食批发部依据本院(2021)黔0625民特11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的全部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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