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珍、黎自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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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205号案件名称
赵德珍、黎自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德珍;黎自萍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205号赵德珍、黎自萍:赵德珍申请执行黎自萍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土地承包费2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黎自萍已履行21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赵德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特18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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