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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珍、黎自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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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205号
  • 案件名称

    赵德珍、黎自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德珍;黎自萍
  • 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205号赵德珍、黎自萍:赵德珍申请执行黎自萍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土地承包费2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黎自萍已履行21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赵德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特18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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