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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永立与重庆稀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310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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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310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段永立与重庆稀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段永立;重庆稀程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股权转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3104号之一 原告:段永立,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永华,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硕夫,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稀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399号附56号第一层(物理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9268413F。法定代表人:周德福,执行董事。原告段永立与被告重庆稀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段永立于2021年9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永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永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65.66元,减半收取2482.83元,财产保全费1741.89元,合计4224.72元,由原告段永立负担。  审   判   员   李世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邓丝雨书   记   员   田凤丽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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