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京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4执11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1163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京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京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1163号谢京辰: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县支行与谢京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京辰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884元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蒋贤斌、陈团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8民初1787号 下一篇 张南明、邓泽能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8执69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