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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娜、肖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983执110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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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110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孟娜、肖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肥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孟娜;肖强;辛会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983执110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孟娜,女,197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被执行人:肖强,男,198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被执行人:辛会敏,女,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娜与被执行人肖强、辛会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回款154369.45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肥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0983执11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 涛审 判 员  鹿 军审 判 员  顾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郑红敏书 记 员  李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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