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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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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027号
  • 案件名称

    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1027号房彩文与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了标的款。该案已履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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