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10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027号案件名称
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房彩文;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1027号房彩文与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房彩文与王美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了标的款。该案已履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翠琴、程新力等与刘爱妹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9执4843号 下一篇 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成平等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02执恢12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