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成平等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02执恢12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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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126号之一案件名称
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成平等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成平;郭达先;湖南正茂森林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刘强案件缘由
典当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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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02执恢12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办事处芷兰社区13组富豪花苑5栋1楼。法定代表人:邓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成平,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被执行人:郭达先,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常德市鼎城区。被执行人:湖南正茂森林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顺县万民乡西库村。法定代表人:王成平。第三人:刘强,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平、郭达先、湖南正茂森林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2020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天翼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刘强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房屋[(2017)常不动产权第0018521号]房屋予以拍卖后偿还债务。2021年6月9日,东水岸小区全体业主认为上述房屋是小区物业用房,不能拍卖,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提出了执行异议。因此,对上述房屋目前不便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待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中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肖 睿代理书记员 高 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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