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济英、朱中侠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707执181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1819号
  • 案件名称

    王济英、朱中侠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济英;朱中侠;刘冰倩;刘冰清;刘永安;刘艳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707执1819号本院在执行刘皓、王济英、朱中侠、刘冰倩、刘冰清与刘永安、刘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7民初146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73500元及利息、诉讼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永安、刘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