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淑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执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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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324号案件名称
宁波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淑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宁波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淑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32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3-0533号裁决书,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吴淑英自动履行人民币104587.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4111.13元,实际到位103125.73元,剩余部分系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1461.6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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