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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成、舒代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8民初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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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8民初1385号
  • 案件名称

    杨学成、舒代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杨学成;舒代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8民初1385号原告:杨学成,男,1979年1月1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告:舒代山,男,1963年8月29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系芷江侗族自治县邮政储蓄局员工。原告杨学成与被告舒代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杨学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学成申请撤回对舒代山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学成撤诉。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计2210元,由杨学成负担。审判员  姚源登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卢 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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