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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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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84号
  • 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8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科技园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3楼。法定代表人:张强,局长。被执行人: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双港镇发港南路36号曹氏院内B栋。法定代表人:张拾玉。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08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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