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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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84号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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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8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科技园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3楼。法定代表人:张强,局长。被执行人: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双港镇发港南路36号曹氏院内B栋。法定代表人:张拾玉。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天津金玉铝制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08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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