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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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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王学强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被执行人:杜素平,女,汉族,1972年4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被执行人:王学强,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素平、王学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后履行时间较长,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104民初6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黄 波审判员  徐江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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