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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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杜素平;王学强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76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被执行人:杜素平,女,汉族,1972年4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被执行人:王学强,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素平、王学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后履行时间较长,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104民初6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黄 波审判员 徐江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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