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与谭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491民初248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491民初24832号案件名称
刘雯与谭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刘雯;谭蕾案件缘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491民初24832号原告:刘雯,女,198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谭蕾,女,199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刘雯与谭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制审理。审判员 郭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史宸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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