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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李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210民初3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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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10民初3196号
  • 案件名称

    张伟、李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伟;李胜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210民初3196号原告:张伟,男,198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被告:李胜,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张伟诉李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8日,原告张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6元,由原告张伟负担。审判员  吴小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杜 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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