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本旺、伍仕红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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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606号案件名称
代本旺、伍仕红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代本旺;伍仕红;申攀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606号原告:代本旺,男,1991年11月22日生,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伍仕红,男,1980年1月23日生,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被告:申攀,男,1995年4月21日生,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原告代本旺与被告伍仕红、申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代本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伍仕红、申攀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代本旺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本旺撤回对被告伍仕红、申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7元,由原告代本旺负担。审判员 刘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江璟维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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