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1执保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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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执保278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1执保278号刘勇、裴安军你(们)申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刘勇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1年9月17日查封被申请人裴安军名下在邵东市开发区华电星苑1栋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裴安军名下在邵东市开发区阳光花园6栋129室及8-a栋503室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17至2024年9月16日止。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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