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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1执保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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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执保278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1执保278号刘勇、裴安军你(们)申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刘勇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1年9月17日查封被申请人裴安军名下在邵东市开发区华电星苑1栋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裴安军名下在邵东市开发区阳光花园6栋129室及8-a栋503室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17至2024年9月16日止。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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