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王桂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46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王桂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王桂蓉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46号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52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王桂蓉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0794号账户存款 2606.04元2021/09/2612个月2022/09/26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2606.04元,实际控制金额为2606.04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家友、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谢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10127号 下一篇 陈宝义、张东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15民初3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