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维跃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保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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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保678号案件名称
曾维跃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曾维跃;王磊;尚显能;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保678号曾维跃、尚显能、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维跃与王磊、尚显能、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金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人曾维跃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执保678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18日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以解除保全,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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