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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新涛、陈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2民初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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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1122民初1430号
  • 案件名称

    白新涛、陈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武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白新涛;陈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122民初1430号原告:白新涛,男,1994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武邑县。被告:陈北,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白新涛与被告陈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白新涛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新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白新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白新涛负担。审判员 王 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笑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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