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许校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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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9956号案件名称
本院、许校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本院;许校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9956号本院、许校焱:本院与许校焱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00.00元,并已上缴国库。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刑初88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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